教師要學會尊重學生的課堂“隱性”權利

教師要學會尊重學生的課堂“隱性”權利

教師要學會尊重學生的課堂“隱性”權利

學生在課堂上接受義務教育的過程中,依據教育法規(guī)、教育原則、教育規(guī)律等享有一定的權利。學生的課 堂權利可分為顯性和隱性兩個層面。前者如課堂上教師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等,因其易于識別和定性而多 為人們關注,處理“侵權”也比較到位;后者因其相對微小不起眼而幾乎無人注意并論及。比如,一位學生敘 述過這樣一件事:我英語很差,但我很想學好它。一天上課,英語老師按順序叫學生起來回答問題。就要輪到 我了,我很激動。雖然這次的問題我能回答出來,但還是有些緊張。可是,老師沒有叫我,而是叫了我后面的 學生。我頓時無地自容,感到再也沒有信心把英語學好了。直到現在,我見了英語就心煩,因為那次我受到了 深深的傷害。作為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課本應擁有較為均等的回答問題的機會,但是,這一課堂“隱性”權 利在學生明顯應當享有時卻被教師輕易剝奪了。
學生的課堂“隱性”權利,除了較為均等的回答問題機會外,至少還包括以下數點:

(1)學生與教師個性 相斥時也應受到尊重的權利。

(2)學生成績不排名次、座位不受歧視的權利。

(3 )學生在課堂上被教師錯怪 ,有接受公開道歉的權利。

(4)學生有較為均等的上黑板的機會。

(5)學生可以無條件地質疑糾錯并有要求 教師及時予以答復的權利。

(6)學生有要求教師嚴格按課表上課, 不得隨意調課的權利。

(7)學生有課間不 做課堂作業(yè)、要求教師不拖課的權利。

(8)學生有不因其他個別學生出錯而遭受株連懲罰的權利。

(9 )學生 有要求老師使用先進教學設備的權利。

(10)學生有要求教師不人為提高教學要求和難度的權利。

(11)學生 作出努力取得成績有接受公正評價的權利。希望我們身邊有意無意侵犯學生“隱性”權利的現象不再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