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公用品申購、領發(fā)制度
時間:2008-11-25 02:28:19
學校辦公用品申購、領發(fā)制度
1、計劃申請。
為了及時滿足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部門對辦公物品的需求,要制定各自的申購計劃,經總務處研究上報校長決定解決。
(1)依據本單位實際,制定辦公物品學期計劃,開學之前兩周交總務處。
(2)依據實際需要,每月可定補充計劃,每月第一周內交總務處。
(3)非常時期,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4)制定計劃時,物品名稱正確,規(guī)格準確,數量合理。
2、計劃審批。
(1)購置一般日常必備的辦公用品須經總務處主管批準。
(2)凡數量比較多,金額超過500元,報請校長批準。
(3)金額超過1000元的購置項目,須經校務會討論,報請江干區(qū)教育局、江干區(qū)才會結算中心同意。
3、辦公物品領取辦法。
(1)各校區(qū)、各部門責成專人簽領,時間是每周三下午。
(2)根據實際需要填寫領物單,名稱、規(guī)格準確無誤。
(3)領物單須校長簽字,各處室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取。
(4)簽領人要認真核實物品種類、數量,做到準確無誤。
(5)非常時期、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6)高值、耐用品要以舊換新。
4、所領物品,按要求該上帳的,要及時入帳編號(學校財產帳和物品保管登記表)。
5、對于數量比較大、體積比較大、質量比較重的物品,總務處盡量送達各校區(qū)。
6、各校區(qū)、處室發(fā)放物品必須有簽領記錄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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