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升降國旗制度
時間:2008-11-25 02:28:35
學校升降國旗制度
升降國旗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全校師生都應尊重和愛護國旗,維護國旗的尊嚴。
2、按照《國旗法》第六條規(guī)定以及學校具體情況,每周升掛國旗。升旗時間為早晨到校之時,降旗時間為日落之時,使國旗隨著太陽升落而升降。(如遇寒暑假及
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國旗)。重大節(jié)日和紀念日也應舉行升旗儀式。
3、按照《國旗法》附錄有關(guān)規(guī)定,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國旗。
4、大隊部必須選派經(jīng)過嚴格訓練的人員執(zhí)行升降任務,每組3人,其中1名升旗手,2名護旗。
5、每周一舉行集體升旗儀式,在校全體師生必須參加,列隊整齊,面對國旗,肅立行禮,學生必須穿校服。
6、周一旗下講話由上周值周教師負責,講話內(nèi)容及時送交德育處歸檔。
7、周二至周五升降國旗時,凡經(jīng)過現(xiàn)場的師生員工,雖不參加升旗儀式,都應面對國旗,自覺肅立,脫帽,致敬,待國旗升降完畢后,方可自由行動。
8、降旗,由大隊部選派的旗手和護旗負責。降旗不舉行儀式。降旗應嚴肅莊重,使國旗徐徐降下,但不得落地。
9、升旗后,如遇天氣突變,應及時將國旗降下。
10、升旗程序如下:出旗-升旗-唱國歌-旗下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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