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綱要》的知識觀與幼兒園課程內容

新《綱要》的知識觀與幼兒園課程內容

新《綱要》的知識觀與幼兒園課程內容

  

新《綱要》的知識觀與幼兒園課程內容

北京師范大學  馮曉霞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第二部分對教育內容和要求的表述與以往有較大的不同,這里沒有單獨列出一個幼兒“應該學”或教師“應該教”的知識或技能的清單,而是通過對教師提出要求――做什么、怎樣做和追求什么,將教育內容涵蓋于其中。

    這樣的表述方式是服從并服務于當前幼教改革的目的和所倡導的新教育價值觀的,是新知識觀的直接體現。

    一、關于知識觀

    所謂知識觀,簡單地說就是對知識的看法。它要解答的基本問題有:什么是知識?什么是有價值的知識?個人如何獲得知識?對以上問題的不同回答便形成了不同的知識觀。

    傳統(tǒng)上,人們一直把知識看作是對世界的表征,即對世界的描述和解釋。人類把在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普遍性、規(guī)律性的認識(包括客觀事實、原理、規(guī)律、理論等等)用語言或其他符號表述并記錄下來,就形成了知識。對于學習者來說,知識是學習的客觀對象,是獨立于學習者之外、與學習者的經驗和認知方式無關的客觀存在。學習者的主要任務就是掌握它。學習的過程就是知覺、記憶、理解它的過程。

而新知識觀則認為,知識是一種關系體系,是“主體通過與其環(huán)境相互作用而獲得的信息及其組織”。知識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人類的知識),也是“個人頭腦的創(chuàng)造物”(個人的知識),“當個人通過社會過程領悟到各種事實材料之間的聯系、把經驗加以組織并對日益復雜的意義鎖鏈進行推論時,知識便隨之產生和發(fā)展”。因此,“個體是‘意義的創(chuàng)造者’,他可以把事實材料納入他自己關于事物的組織結構中,并將這一結構與他的已經作為經驗而獨有的那些東西用自己獨特的方式聯系起來”。知識并非只有單一的存在形式,以語言和各種抽象符號形態(tài)存在的陳述性(表征性)知識只是知識的一種形態(tài);而“做”的知識(程序性知識)和“實踐”、“體驗”的知識也是知識的重要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