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個性化”和“唯個性化”

“去個性化”和“唯個性化”

“去個性化”和“唯個性化”


  你也許會問,對一個人的具體行為來說,也許可以說其有遵奉表現或非遵奉表現。但是,就這個行為本身來說,能不能作出“人格”的歸類呢?確實,“入鄉(xiāng)隨俗”無疑是一種遵奉行為, “標新立異”無疑是一種非遵奉行為。對此,我們很難就一次或幾次行為表現而予以人格歸類。你生活在以作叩或握手示禮的中國,如果你以擁抱待人,至少在旁人看來你是“怪怪的”,但僅此而已,不能馬上說你具有“非遵奉人格”。人格是一種持久的、穩(wěn)定的行為反應傾向。一俟你對習以為常的遵奉標準作出持久的、穩(wěn)定的非遵奉行為時,就可以在你的“人格”前賦以“非遵奉”的修飾了。 同樣道理, 不少父母在孩子教養(yǎng)問題上至今仍未從“習以為常的模式”中獨立出來,相反照此模式教養(yǎng)孩子,此時謂之“遵奉”可以,但不能謂之“遵奉人格”。唯有他們在其他一切場合都像在子女教養(yǎng)問題上那樣遵奉“常識”,則可以在其“人格”前賦以“遵奉”的修飾。
  我們的人格既對內部信念作出反應,也對環(huán)境標準作出反應,而遵奉或非遵奉則是根據我們的內部信念是否與環(huán)境標準相一致的程度來區(qū)分的。如果我們的內部信念一直與環(huán)境標準毫無沖突,絕對一致,因而處于無條件服從環(huán)境標準的狀態(tài),則我們的人格便是遵奉的人格。反之,如果我們的內部信念時時與環(huán)境標準發(fā)生沖突,毫無一致,因而處于無條件反抗環(huán)境標準的狀態(tài),則我們的人格便是非遵奉人格。
  在這個意義上說,真正屬于遵奉人格或非遵奉人格的人都很少,有的只是遵奉行為或非遵奉行為。 如果這樣的行為經歷“去個性化”或“唯個性化”的歷程,則就會逐漸形成遵奉人格或非遵奉人格。
  孩子的去個性化是指孩子在群體中以群體自居,致使個體的個性溶化于群體之中,從而失去個性感的過程。去個性化的顯著特征是,孩子在群體中逐漸失去作為個體的約束力,借助群體的保護,表現出非主見的行為傾向,甚至做出違反他們在社會情境中常常遵守的社會準則的事情。
  孩子的去個性化使遵奉行為逐漸演化成遵奉人格的原因十分復雜,但下述兩個原因是主要的。
  1.匿名與責任分散。當孩子的注意力投向群體時,他對自己的注意力便減少了。對群體的注重使個體失去了個性環(huán)境,個性“淹沒”于群體之中。由于去個性化減弱了作為個體時的約束力,也即社會對其行為的約束力,不僅使孩子在遵奉群體時獲得了安全感,而且也為孩子伴隨群體從事一些愚行創(chuàng)造了條件。就遵奉者而言,他在心理上有兩個依靠:一是群體成員的匿名性。隨著加入群體,成為群體成員,溶化了個性,群體成員便會覺得自己是個匿名者而迎合群體的愚行;二是責任分散。群體生活告訴群體成員,群體活動的責任是分散的,分散在每個成員身上,任何一個成員都不必承擔該群體所招致的譴責。有了這兩個依靠,對群體的注意增強了去個性化,反過來又強化了通常受制約的行為。
  2.驅獎避罰。孩子在社會生活中因為成功和失敗而學會了獎勵和懲罰的效應。作為群體的一員,孩子清楚地意識到,獎勵是與個性表現聯系起來的,懲罰是與去個性化聯系起來的。當孩子在群體中用其獨特的個性出色地完成某項任務時,獎勵會隨之出現。但是,倘若他屢屢制勝,每每獲獎,他就會引人注目,同時也會招致群體其他成員的非議或排斥,懲罰便接踵而至。對遵奉者來說,當他預期懲罰將會出現時,或者當地覺得無論如何要避免懲罰時,他便會將自身沉浸于群體之中,用不標新立異、不引人注目的“俗子策略”來避免懲罰。在這個意義上說,遵奉者也許帶有“驅獎避罰”的心理。
  至于唯個性化,大多與孩子的早期教養(yǎng)歷史有關。一個人在其童年時期,面對父母或其他權威的社會態(tài)度和人格結構,是很容易感染并將其內化的。隨著這種習得的行為不斷得到父母或其他權威的強化,它們就會被逐漸鞏固下來。如果父母或其他權威經常在孩子面前表現出我行我素的生活風格和玩世不恭的社會態(tài)度,孩子就會逐漸產生對環(huán)境標準的懷疑或違抗,一俟這種行為得到強化,孩子就會為了追求強化而再度表現這種行為。這樣的唯個性化過程,致使孩子成年后,在與社會“常識”發(fā)生沖突時,并不體驗到沖突帶來的焦慮或內疚,對別人的勸誡也置若匿聞。



(責任編輯:暖暖的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