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崗位職責 關于校長崗位的職責

校長崗位職責 關于校長崗位的職責

校長崗位職責  關于校長崗位的職責

校長崗位職責
  校長在上級黨委和行政部門領導下,在黨支部的監(jiān)督下,全面負責學校工作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完成上級布置得各項工作。

  2、組建學校管理機構,任免學校中層干部,指導、管理干部隊伍,努力建設一支團結、協(xié)作、高效、務實的干部隊伍。

  3、確定學校辦學目標,制定學校工作計劃、規(guī)章、崗位職責及重大改革方案,并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后,認真組織實施。

  4、負責教職工的人事、考核、聘任、獎懲等工作,負責學校財務、安全工作。

  5、堅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學校工作的首位,加強對學校德育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堅持教學為中心,保證教學計劃嚴格貫徹執(zhí)行,重視學生的全面素質提高和發(fā)展,抓好體育、衛(wèi)生、藝術、科技等各項教育工作。

  6、主持召開學校行政會議,部署、協(xié)調學校各方面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或方案進行決斷,定期聽取各部門情況匯報,并就學校的發(fā)展計劃、師資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財務建設、設施、安全等學校重大問題組織討論,作出決定。

  7、自覺接受黨組織監(jiān)督,定期向支部通報學校情況,征求對教職工調動、獎懲、干部任免等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意見。

  8、協(xié)調好與鎮(zhèn)、社區(qū)及兄弟單位的關系,爭取社會力量共同辦好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