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為防止家庭暴力立法

盡快為防止家庭暴力立法

盡快為防止家庭暴力立法

  本報廣州1月26日電 (記者林潔)“制止家庭暴力是公安司法機關的職責?!闭趶V州召開的廣東省十屆人大第三次會議上,人大代表張麗杰建議,盡快推動預防和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并對有關司法部門的不作為進行問責。

  據婦聯的有關調查顯示,廣東省55.7%的家庭存在著家庭暴力,暴力程度很嚴重的有23.6%,較嚴重的有50%。與此不相適應的是,現有的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大多是原則性的規(guī)定,且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具體實施的效果非常有限。修改后的《婚姻法》雖然增加了關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條款,但對于如何界定和處理家庭暴力仍缺乏具體的規(guī)定。此外,家庭暴力還存在舉證難、司法介入難等問題。

  “如果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界定,實施保護只能是一句空話。”張麗杰認為,應制定一部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對家庭暴力的界定、預防、制止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進行明確說明。引入問責制,對公安司法機關以及有法定義務的單位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行為進行查處,確定行政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news.sina.com.cn/c/2005-01-27/05354958869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