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型與優(yōu)生:四類人結為配偶有礙優(yōu)生

血型與優(yōu)生:四類人結為配偶有礙優(yōu)生

血型與優(yōu)生:四類人結為配偶有礙優(yōu)生

  1、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不準通婚:直系血親是指以本人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內的血親。 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孫(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

  2、男女雙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準婚配:據調查,夫妻雙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癥者,其子女的發(fā)病機會為57.8%一68.1%。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如果雙方同病,非但不能互補,尚需他人照顧,既無法承擔家庭義務,又無能力教養(yǎng)子女,若系單基因遺傳所致,其后代同樣為智力低下的機會增多,更會加重家庭和社會的負擔。

  3、無法矯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能選為配偶。

  4、嚴重的內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嚴重的心臟病、腫瘤未經治愈者不能選為配偶。